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1〕108号)要求,各党组织在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上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一)在大成都(七区十二县)范围内的可由区委组织部直转;抬头填写: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管委会3楼1号窗口办理)。
(二)不在大成都(七区十二县)范围内的,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第三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22楼6号办公室)。
(三)党员本人持原党组织开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的组织部门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一)党员所在党总支、支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中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街道党工委转开介绍信到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三)大成都范围内七区十二县的可由中共高新区工委组织部直接转出;范围外的均需到成都市委组织再次转接。
(四)高新区范围内的转接,街道党工委转开介绍信到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三、注意事项:
(一)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天。
(二)党费交至时间数字需大写。党员应按期交齐党费后再办理转接手续。
(三)由XXX党支部去XXX党支部,需确定党员转入地党支部名称。不能填到街道党工委一级。
(四)介绍信的一共分为三联,第一联和第二联处需加盖齐封章,转出时,第一联为党支部留存,第二联和第三联交至上级党组织。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五)介绍信的编号为:XXXX(年)+001(转出人数)。
(六)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要妥善保管存根。保存期限一般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问题可咨询党员服务专线电话:12371。